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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车到场后 周杰才离开

11月26日,周杰大奔撞出租,两位司机索赔案在北京开庭审理。当时周杰方请到了车祸现场目击证人沙先生出庭作证,谁知给出的证词却对周杰不利。11月28日,沙先生主动联系媒体,坦承自己那天在法庭上的证言存在疏漏,肯定周杰是在警车到达现场后才离开。

26日的庭审中,沙先生曾描述:“周杰看了出租车里的伤者,然后边接电话边走到路对面,警车一来,他就打车走了。”原告方代理人发问:“周杰是在消防车到来后离开的吗?”“不是。”沙先生说,“救护车最先来,其次是消防车,最后是警车。在救护车开过来时,周杰就打车走了。”与周杰律师所称“周杰等到警车来才走”的说法相矛盾。

沙先生表示,自己在看了网上关于26日庭审情况的报道后,内心感到不安。他说,当时法庭上有很多媒体的相机、摄像机对着他拍,自己也是第一次出庭作证,导致在回答问题的时候脑子不是很清楚,回答的内容并不准确。他说:“救护车和警车前后脚到达现场,相差不到一分钟。周杰是在警车到达后才离开的。”他承认法庭上自己并没有把自己看到的事实表达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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